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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湖南政法干警——公务员考试辅导之民商法详解(三)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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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法的含义

  合同,又称契约。《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 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 者称为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的生效,意味着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而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应当 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应有有权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 合同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同时,合同反映的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志,仅有一方当事人合同无从成立。

  (2)应当具备合同最基本的条款。当事人的合意表现为合同的内容,它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结果。

  (3)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 表示或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即不能达成合意,合同便无法成立。

  此外,依照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有些合同的成立还应当具备其他要件。如 对于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四)合同的生效

  (1)一般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建 立了合同关系。合同生效是指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合同的生效须 具备以下条件。①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 共利益。

  (2)特殊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 同,合同生效时间为办理完毕批准、登记手续的时间。对于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只有在条件成就或者 期限到来之时才生效。

  (3)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无效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死亡、破产而债务无人继受,约定的 终止期限届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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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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