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政法干警-------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期限的概念
2013-07-19 14:13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互联网【导读】2013湖南政法干警-------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期限的概念
2013湖南政法干警QQ群:319973418 (加群后修改群名片:地区-昵称)
推荐课程:2013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辅导课程 网络课程
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期限在民法上的意义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期限可决定民事主体的民事能力的取得、丧失。
2、期限可决定某些事实的推定。
3、期限决定着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执行。
4、期限可决定民事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
5、期限可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欢迎加入: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湖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李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