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公安队伍结构,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队伍素质,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公安局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10名,其中女民警职位1名,男民警职位9名。
二、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运用计算机,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身体健康。
2、江华瑶族自治县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已进行登记),现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 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0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二)是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三)是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四)是在试用期内的(2017年11月30日在试用期);四是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室,电话:2321898,联系人:刘静,手机:18374698281;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江华瑶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选调办手续前资格终审。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作相应调整。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五)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七)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县公安局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深入考察和综合评价。
因在体检、体能测试、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造成的选调计划空缺,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九)讨论决定。由县公安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不属实的,由县公安局确定正式拟选调对象。
(十一)调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其它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322780
附表1:江华瑶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25日